×
致全市渔民的公开信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28 14:46:05

各位渔民朋友:

  2024年是兴宁市辖区渡田河罗浮段、梅江河水口段、宁江河干支流实施禁渔期制度管理的第8个年头,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助力我市“两美”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实施禁渔期制度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大多数渔民都能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但个别渔民心存侥幸,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禁渔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如梅县区松口镇渔民梁某某在去年的禁渔期间非法电鱼,就被司法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处理,附带民事赔偿,并责令其对被破坏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各位渔民朋友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

  2024年,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我局将集中力量,加强禁渔期间的巡查管理,严惩非法捕捞行为,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渡田河罗浮段、梅江河水口段、宁江河是我们共同的母亲河,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养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