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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创建2024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3 16:11:13

各畜禽规模养殖户:

  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创建标准,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其中:生猪年出栏肉猪10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奶牛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鸽年出栏4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万只;蛋鸭存栏10万只以上。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以自愿为原则,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1),报我局审核后,择优推荐1个示范场,上报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初审,择优推荐1个示范场,上报省厅,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连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我局畜牧与饲料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琪超,张玲;联系电话:3261191

  附件: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doc

  附件2  资料汇编.doc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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