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8 16:02:09 |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27号)《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28号)和中共兴宁市委 兴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兴宁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兴市明电〔2024〕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拟于2024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另定)召开《兴宁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充细则》(讨论稿)的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定参加人员9名。具体名额及产生方式:
1、村级联社负责人2名、镇(街)经管部门负责人(2名),听证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委托有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种植大户和与听证有关的利益相关方2名,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由市人大和政协推荐,市农业农村局聘请;
4、法律专家1名,市农业农村局聘请。
二、具体报名办法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兴宁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愿意成为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员者,请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可持有效证件到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或网上报名。
报名地址:兴宁市农业农村局6号楼五楼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联系电话:3381841。邮箱:zcfgny@meizhou.gov.cn
特此公告。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