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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兴宁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讨论稿)听证会的公告(二)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06 16:04:29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27号)《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28号)和中共兴宁市委 兴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兴宁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兴市明电〔2024〕2号)和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召开《兴宁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讨论稿)的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兴宁市政府大院6号楼2楼举行。

  二、本次听证会听证要点:《兴宁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讨论稿)。

  三、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黄卫东、高小霞、冯佳雯、罗双辉、范敏、罗利萍等6位同志为此次听证会听证人。

  四、听证会参加人共9人,由下列人员组成(排名不分先后)

  1.村级联社负责人(2名):刁宇东(刁坊镇河塘岭村)、曾幸辉(刁坊镇横江岭村);镇(街)经管部门负责人(2名):陈静萍(刁坊镇)、潘健(叶塘镇);

  2.种植大户和与听证有关的利益相关方(2名):李志新(兴宁市辰兴种粮专业合作社)、罗新辉(兴宁市润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3.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刘景霞(省人大代表)、赖绮思(兴宁民革第二支部副主委);

  4.法律专家(1名)人:曾荣松(广东广兴律师事务所);

  以上共9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本次听证会。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兴宁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讨论稿)建言献策。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联系电话:3381841。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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