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5 10:21:48 |
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标杆家庭农场:
为做好上级安排我市扶持8家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标杆家庭农场的遴选工作,请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充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包括今年流转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章程、财务管理规定、理事会机构、监事会机构、议事决策记录、成员大会记录和社务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产品溯源、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二品一标” 佐证、合作社成员册、成员账户出资额、公积金量化记录、盈余返还比例不低于60%的交易、(信用中国)征信报告等材料,省标杆家庭农场补充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家庭农场成员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证明、联农带农佐料、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收支记录、生产购买记录、生产使用记录、库存记录、办公场所照片、生产设施设备照片、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二品一标” 佐证、典型报导、使用“随手记”佐料、(信用中国)征信报告等材料。以上所有补充材料(一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24年7月10日前交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人:赖绮思,电话:3395250,传真:3380702,电子邮箱: xnnyjjgb@163.com);若没有补充材料的,则以前时申报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材料为依据进行评分遴选扶持单位。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