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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承接兴宁市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机构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01 15:38:42

  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通知》(梅市农农函〔2024〕269 号),上级下达我市25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现公开遴选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承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根据通知内容,结合通知内“附件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清单(家庭农场、合作社)”做好申报材料(包括佐证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至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6号楼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兴宁市“百千万工程”农业农村领域布局择优录取上报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以EMS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吴威龙,电话:3381841。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下达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通知(梅市农农函〔2024〕269 号)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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