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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0 09:33:06

  兴宁市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全域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程项目(标段二即第二片区)项目已完工,现该项目施工单位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完毕,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向我局提出退回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文件精神,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该项目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欠薪证据材料到我局进行投诉。在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按规定程序退回此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联系人:罗锐辉;联系电话:0753-3336826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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