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31 17:48:57 |
福兴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42号)和《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会议纪要》(〔2024〕3号),经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55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短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请贵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以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等相关资金使用要求,明确资金使用内容、范围,规范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程序。
二、此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请贵镇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贵镇填写好《专项资金拨款申请书》、《兴宁市申请农口报账制管理专项资金承诺保证书》(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交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股。
附件:兴宁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次)下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