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2 15:52:43 |
各生猪养殖经营主体: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我市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生猪养殖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具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备案登记证明,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须为设计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或是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
(三)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须为年出栏5000-9999头(以检疫证明数据为准)或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数据为准)的规模养殖场,或是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猪)。
(四)确定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要每月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五)已评选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不需要再次申报。已评选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不需要再次申报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如符合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要求,可申请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二、申报材料
以养殖场自愿申报为原则,各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认真填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请表》(附件),并按照申请表里附件材料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
申报材料及扫描版于2025年4月28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琪超、张玲,联系电话:3261191)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