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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承接兴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机构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31 16:26:32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上级下达我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4家省标杆农民合作社、2家省标杆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遴选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

  请有意报名的机构,根据《兴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流转合同,财务状况(含《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出资额、公积金量化记录、盈余返还比例不低于60%的交易记录),管理制度(含章程、合作社成员册、财务管理规定、理事会机构、监事会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含议事决策记录、成员大会记录和社务公开、生产服务购销记录、产品溯源、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二品一标”佐证),(信用中国)征信报告等佐证材料。省标杆家庭农场提供有效期内的土地流转合同、家庭农场成员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证明、联农带农佐料、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收支记录、生产资料购买记录、生产使用记录、库存记录、办公场所照片、生产设施设备照片、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二品一标”佐证、典型报导、使用“随手记”佐料、(信用中国)征信报告等佐证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于2025年8月10日前,提交一式三份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承接机构。近年承接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机构,不允许参与此次遴选(详见附件3)。

  联系人:吴威龙,联系电话:3381841。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pdf

                    2:兴宁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3:兴宁市近年省标杆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情况表.xlsx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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