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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兴市明电〔2024〕37号)的公众征询意见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18 17:52:33

  根据当前最新政策要求,《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兴市明电〔2024〕37号)文件已不符合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6日。

  附件:兴市明电〔2024〕37号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pdf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

  1.联系方式: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3381841 执法监督股 3386607

  2.来函地址:兴宁市人民政府大院内农业农村局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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