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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肉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21〕35号)的公众征询意见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18 17:54:51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肉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21〕35号)于2021年8月11日印发,有效期2年,至2023年8月11日到期。经研究,我局拟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6日。

  附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肉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pdf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

  1.联系方式:发展规划股3380075 执法监督股 3386607

  2.来函地址:兴宁市人民政府大院内农业农村局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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