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28 15:54:44 |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庄分类办法〉的通知》(粤农农〔2023〕135号)文件要求,一般发展类村庄待发展前景明确后和确因村庄发展需要调整类型的村庄,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初核、市县复核、省级审定”的程序,逐级申报办理。我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对各镇报送的村庄分类调整进行了认证评审,形成了《兴宁市村庄分类调整情况表》。现将村庄分类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22日至9月3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股反映。联系人:李焕华,联系电话:0753-3336826。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