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28 16:38:19 |
根据当前最新政策要求,由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兴宁市财政局、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印发的《兴宁市闲置农房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探索试点实施方案》已不符合相关规定,现予以废止。
废止程序履行如下:2025年8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本局网站就废止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异议。
市农业农村局同步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意见,各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经市农业农村局法制机构和广兴律师事务所审查,均未发现该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情形。
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一致同意废止该方案。
本废止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告。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