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在兴宁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废止《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兴市明电〔2024〕37号)的意见或建议,截至8月26日未收到异议。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