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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梅州市鸿韵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人社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9-04 17:48:17

根据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及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5〕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人员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申领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日期

补贴项目

吸纳就业人员姓名

手机号码

1

梅州市鸿韵贸易有限公司

2015-10-1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廖雯茹

139****4100

2

梅州市鸿韵贸易有限公司

2015-10-1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刘珍

139****4100

3

梅州市鸿韵贸易有限公司

2015-10-1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罗翠文

139****4100

4

梅州市鸿韵贸易有限公司

2015-10-1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戎秋

139****4100

5

梅州市鸿韵贸易有限公司

2015-10-1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王艳青

139****41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0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刘国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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