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10-12 09:41:38 |
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人员申请就业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补贴项目 |
手机号码 |
补贴金额(元) |
1 |
卢健辉 |
兴宁鸿惠医院 |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
184****5581 |
2000.00 |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60631,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