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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创业租金补贴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兴宁人社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09-29 08:58:04

  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个人申请创业租金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序号

补贴项目

姓名

人员类别

补贴月份

补贴金额(元)

1

创业租金补贴

黄奇民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

2019.3-2019.9

200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10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60631,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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