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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的补充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5-07 15:32:4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现针对前期发布《2021年兴宁市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公告》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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