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01 11:36:58 |
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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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按时领取,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兴人社监改令字〔2019〕第08号),限你在接到本指令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所拖欠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在兴宁商贸大道碧桂园标段一承包的模板工程中工人的工资。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兴人社监改令字〔2019〕第08号
广州盈信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未按规定给冯国芳等工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三日内付清所拖欠员工的工资。
请你单位在2020 年1月5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曾宇雄 林清华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