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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广西守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17 10:25:53

  欠薪单位名称:广西守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住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9号兴宁欧尚购物中心一栋一层677-107号

  负责人姓名:张银军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2年4月22日我局接到陈成龙等18人的投诉,反映广西守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拖欠其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份工作期间的工资共90904.15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10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黄监察员、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0753—326589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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