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兴人社监字〔2022〕第255号),经核查,该文书存在笔误,现对部分内容进行补正,原文中“被告知人:兴宁市广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现更正为“被告知人:兴宁市起航网络工作室”。
特此公示说明!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