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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昌荣汇(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2 15:33:50

  昌荣汇(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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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按时领取,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兴人社监字〔2022〕第280号),限你在接到本指令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所拖欠昌荣汇(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员工江建伟等7名员工的工资共32873.6元。

  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兴人社监字〔2022〕第280号

  昌荣汇(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十日内付清所拖欠江建伟等7名员工的工资共32873.6元。名单如下:江建伟5689元、温芬5800.92元、汪静9152.76元、邹银苑2430元、何文峰3620.92元、刘玉娥2430元、古静霞3750元。

  请你单位在2022年12月23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黄监察员  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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