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3 09:51: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对梅州市展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地址变更及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其经营地址变更及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兴宁市人社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
监督电话:0753—325825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