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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7 10:19:1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补贴项目

人员类别

补贴金额(元)

1

邹静玲

135****5348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2

康英民

136****3143

一次性创业资助

返乡创业人员(2)

10000

3

李志伟

135****4355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4

李晶

199****6166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5

陈小霞

136****8752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6

何燕

135****2899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7

朱宇菲

135****0609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8

黎晓明

132****5242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9

何波

136****1347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10

罗柳燕

183****7778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11

陈欢

159****5083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12

刁干新

134****0670

一次性创业资助

返乡创业人员(2)

10000

13

张军

137****0905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14

李露莎

131****9188

一次性创业资助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15

肖志勇

138****0569

一次性创业资助

返乡创业人员(2)

10000

16

曾金强

150****7186

一次性创业资助

返乡创业人员(3)

10000

合计

160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3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邝宇波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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