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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梅州市琪瑶水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03 15:11:07

  欠薪单位名称:梅州市琪瑶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兴宁市毅德城2号交易广场52栋06号

  法定代表人:官琪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2年1月10日我局接到刘均兰投诉,反映梅州市琪瑶水务有限公司拖欠其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的工资共11130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3年3月8日上午10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饶监察员、廖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0753—326589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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