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08 16: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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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戴山保与你单位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3〕2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分在广东省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附:
联系电话:0753-3269831,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