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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的公示(20230718)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8 12:06:07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企业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式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申领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日期

补贴项目

吸纳就业人数

金额

1

兴宁市双威物流有限公司

2021-07-21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2000

2

梅州市超狮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07-20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

4000

3

兴宁市凯鑫药业有限公司

2022-04-20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

4000

4

梅州市鸿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04-29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6

15000

5

兴宁市国民参茸行

2020-05-2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

4000

6

兴宁市天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11-0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

2000

7

梅州市匠心品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1-05-0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9

24000

8

兴宁市鑫伟业电子厂

2022-03-09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1

30000

9

广东诸事成农牧有限公司

2020-06-0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5

12000

10

梅州市维娜婴幼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2020-06-0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1

30000

11

兴宁市泰鑫汽车修理厂

2020-06-10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2000

12

梅州市维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2020-06-2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8

21000

13

兴宁市顺安药房有限公司

2022-05-1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2000

14

兴宁祥仁堂药品有限公司

2022-06-21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

6000

15

梅州晟鹏红色传统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2020-12-1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2000

合计

160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4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邝宇波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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