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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四川宏吉鑫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9 09:27:39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兴人社监字〔2022〕第314号

四川宏吉鑫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十日内付清所拖欠的邓军26000元、刘堂兵120000元、肖凯100000元、杨富建77000元、揭勇17000元、左羽31500元、张卫星31500元、黎文英30000元;共8人433000元。请你单位在2022年12月3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朱监察员、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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