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9 09:27:39 |
兴人社监字〔2022〕第314号
四川宏吉鑫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十日内付清所拖欠的邓军26000元、刘堂兵120000元、肖凯100000元、杨富建77000元、揭勇17000元、左羽31500元、张卫星31500元、黎文英30000元;共8人433000元。请你单位在2022年12月3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朱监察员、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