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25 11:13:08 |
河南越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温艳与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3〕113号),申请人温艳要求你单位支付: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23年4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共计15954元;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个月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600元;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2022年12月份至2023年8月份未给申请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15:00分在广东省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