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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的公示(2023年11月3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03 16:59:45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单位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申领单位

申请补贴期限

脱贫人口姓名

申请人数

金额

1

兴宁市大坪镇屏汉村民委员会

2023.8.28-2023.10.27

罗福胜

1

3240

2

兴宁市大坪镇白云村民委员会

2023.8.24-2023.10.23

罗远军

1

3240

3

兴宁市大坪镇咨洞村民委员会

2023.8.1-2023.9.30

丘济平

1

3240

4

兴宁市大坪镇坪联村民委员会

2023.8.9-2023.10.8

杨国良

1

3240

5

兴宁市新陂镇乐仙村民委员会

2023.8.1-2023.10.31

江艳艳

1

4860

6

兴宁市大坪镇祠堂村民委员会

2023.8.15-2023.10.14

罗惠梅

1

3240

7

兴宁市大坪镇鸽池村民委员会

2023.8.16-2023.10.15

龚凤标

1

3240

8

兴宁市大坪镇兰亭村民委员会

2023.9.7-2023.10.6

余胜云

1

1620

19

兴宁市坭陂镇大新村民委员会

2023.8.20-2023.11.19

陈汉辉

1

4860

10

兴宁市坭陂镇黄垌村民委员会

2023.9.1-2023.10.31

廖远球

1

3240

11

兴宁市坭陂镇汤二村民委员会

2023.9.1-2023.10.31

王海东

1

3240

12

兴宁市坭陂镇文东村民委员会

2023.8.8-2023.11.7

罗海波

1

4860

合计

4212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9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邝宇波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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