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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东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1 15:00:17

兴人社监字〔2023〕第210号

  梅州市东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十日内付清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李崇彬43438元、李万东45000元、陈仿彬30000元、张镜清40000元、王华堂20000元、李海峰45000元、廖胜波30000元、陈敏瑛45000元、何群珍45000元、庞志东20000元、庞志泉20000元、钟文香25000元、曾菊芬25000元、张威45000元、蔡海彬19785元、罗建光40000元、罗佳苑40000元、罗勇光43215元,共18人,总金额621438元。请你单位在2023年12月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廖监察员、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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