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兴人社监字〔2024〕第32号),经核查,该文书存在笔误,现对部分内容进行补正,原文中的最后一行“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1日”,现更改为“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23日”。
特此公示说明!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