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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1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8 09:37:59

河源市赣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邮寄给你单位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兴人社行催告字〔2024〕第3号),你单位相关负责任人拒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式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兴人社行催告字〔2024〕第3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兴人社监字〔2023〕第108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8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兴人社行催告字〔2024〕第3号


  被催告人:河源市赣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王明武等20名工人在河源市赣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兴宁市兴一广场外广场铺地砖项目工地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工作期间的工资共99216.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兴人社监字〔2023〕第108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足额支付王明武等20名工人在河源市赣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兴宁市兴一广场外广场铺地砖项目工地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工作期间的工资共99216.7元。

  截至目前为止,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镇迎宾大道1号

  联系人:黄监察员 林监察员、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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