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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3 16:11:43

各有关股室:

  根据兴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市双一办〔2024〕2号)要求,为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4年6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全市各类用人单位。

  二、抽查内容及目标

  按照《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对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在12月底前完成所有事项检查。

  三、实施流程

  (一)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抽查,由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指定检查组组长。

  (二)规范抽查行为。在检查名单确定后,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检查组应当在确定的时间内开展抽查工作,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抽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力求做到抽查过程严格规范,抽查结果公开公正,情况反馈准确及时。

  (四)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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