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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梅州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4 16:40: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现将《梅州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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