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09 09:08:41 |
梅州科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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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按时领取,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兴人社监字〔2024〕第152号),限你在接到本指令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所拖欠胡剑波在梅州科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工作期间的工资共4500元。
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
兴人社监字〔2024〕第152号
梅州科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十日内付清所拖欠胡剑波在梅州科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工作期间的工资共4500元。请你单位在2024年10月19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饶监察员、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