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0-29 11:59:06 |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规定,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兴宁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经办银行,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本市范围内择优遴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经办银行,承办兴宁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工作。
二、遴选银行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在兴宁市域内注册并依法设立总行或分行,且具有《金融许可证》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各项经营指标健康稳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能够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类信贷产品,经营稳健,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达到监管标准。
(三)申请人自愿遵守国家和省市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做好贷款、贴息及基金运营等各项业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必须配备办理信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专人专责。
(四)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分行机构以及申报主体)(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
(四)机构简介(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人员配备情况、网点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安全性指标、规章管理制度等);
(五)个人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详细介绍。
以上材料提交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需用A4纸),并加盖机构公章。
四、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遴选对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评审并确定遴选银行。公开遴选的评审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将根据评审成绩确定两家遴选银行。
(三)公示。按要求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合作协议。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3楼就业指导股
(二)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联系人:高威;联系电话:0753-3320402
(四)受理单位: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