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04 11:18:58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4〕16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1、2024年度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2、报送上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须在行业规定报送时间前5个工作日前报送我市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3、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梅州市通知部署时间,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2024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执行《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开通非税收账号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应通过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收缴,请已开通平台账号的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增加收费项目,未开通的应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账号。
凡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的,人社职称部门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职称申报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