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兴人社监字〔2024〕第179号),经核查,该文书存在笔误,现对部分内容进行补正,原文中的最后一行“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0日”,现更改为“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9日”。
特此公示说明!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