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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03 15:33:49

  欠薪单位名称:梅州市金锋永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官铺村三组61号

  经营地址: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官铺村三组61号

  法定代表人:申金贵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接到丘洪辉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他工作期间的工资共3700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上午10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饶监察员、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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