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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公示(2025.2.18)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18 15:23:25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受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补贴项目

补贴金额(元)

1

刘子滢

兴宁市人民医院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5000.00

2

王威洋

兴宁市人民医院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5000.00

3

肖晨枫

兴宁市人民医院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5000.00

4

钟菲雨

兴宁市人民医院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5000.00

5

冯炜强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5000.00

6

周世昌

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5000.00

7

刘雪婷

广东烟草梅州市有限公司兴宁市分公司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7000.00

8

张裔荣

广东烟草梅州市有限公司兴宁市分公司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7000.00

9

石佳媚

石马镇人民政府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500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4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60631,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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