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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5 17:12:05

  欠薪单位名称:兴宁市鸿兴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兴宁市黄陂镇桥尾村岗坪路公路旁(原砖厂)

  法定代表人:钟华文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接到你单位孟建林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他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8562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11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曾监察员、梁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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