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23 17:21:56 |
福建省鸿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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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拒绝现场签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兴人社监字〔2025〕第076号),限你单位在七日内付清所拖欠工人吴士洋等26名工人在福建省鸿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兴宁市和山水库清淤工程工地)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工作期间的工资共33980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兴人社监字〔2025〕第076号
福建省鸿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七日内付清所拖欠吴士洋等26名工人在福建省鸿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兴宁市和山水库清淤工程工地)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工作期间的工资共339805元,具体人员名单如下:吴士洋14455元、张茂明12000元、顾士贺9600元、吴庆忠14079元、顾克元14455元、张金中13413元、吴学良16400元、王国伟8600元、赵东16200元、陆胜诗16400元、季兰兵16400元、张志强11718元、赖木聪11718元、张中存16000元、周艳强16200元、杨付平6800元、顾士朋13759元、刘宝龙13663元、孟现法15200元、李明军5054元、朱诗亮11718元、木标15200元、张可亮8400元、胡小峰16200元、张可民11718元、朱诗勤14455元。
请你单位在2025年5月3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曾监察员、梁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