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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01 17:14:30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企业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申领单位

联系人手机

补贴项目

吸纳就业人数

金额(元)

1

兴宁市众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83****993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1

30000

2

兴宁市曙光大药房有限公司

137****026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7

18000

3

兴宁市济安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138****801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2000

4

兴宁市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137****354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

4000

5

广东康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34****368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7

18000

6

梅州市金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184****2060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2000

7

兴宁市壹心药业有限公司

137****912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2000

8

兴宁学仕药业有限公司

136****7049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

4000

9

兴宁市嘉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8****6739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

9000

10

兴宁市鑫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38****7879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2000

11

广东维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99****2291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

6000

12

银泰能源(广东)有限公司

133****398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1

30000

13

梅州市好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133****9016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

4000

14

梅州市易厨食品有限公司

180****568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3000

15

梅州市景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8****806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

9000

合计

57

143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邝宇波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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