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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04 16:09:42

兴人社监字〔2025〕第127号

兴宁市前卫美容永泰店: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十日内付清兴宁市前卫美容永泰店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名单如下:罗兰兰2422元、刘苑丹4343元、罗柳芬4494元、陈娟3320。总人数4人,总金额14579元。

  请你单位在2025年8月1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饶监察员、罗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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