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08 15:5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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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罗玲裕、张思益、廖清玲与你方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引发的劳动争议(兴劳人仲案字〔2025〕61号)定于2025年9月18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开庭审理。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材料。
三位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廖清玲,请求你方支付被拖欠的工资6882元、经济补偿40000元;(2)张思益,请求你方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454.3元、经济补偿16000元;(3)罗玲裕,请求你方支付被拖欠的工资7506元、经济补偿20000元。
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一并送达。你方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自然日)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未按时到庭,本委缺席审理。(本委电话:0753-3269831,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