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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15 16:04:34

贵州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张少辉与你单位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5〕5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作缺席裁决。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你单位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51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2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9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09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以上合计208737.5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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