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现对我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名称
可承诺制
办理事项
子项名称
提交材料
实施方式
可选择承诺书代替或
继续提交
必须
提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册资本变更
1.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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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