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28 16:45:34 |
广东瀚景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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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按时领取,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且本案已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兴人社监字〔2025〕第119号),责令你单位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王兴良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4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兴人社监字〔2025〕第119号
广东瀚景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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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被告知人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王兴良在广东瀚景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4000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人足额支付王兴良在广东瀚景森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4000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1号 邮编: 514500
联系人:曾监察员 梁监察员 电话: 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